常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常德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常科函〔2021〕40号
各有关单位:
《常德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
常德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6日
常德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系列战略性创新型举措、《常德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战略部署,积极践行“三高四新”战略,充分激发沅澧创新人才创新创业热情,推动我市高新产业发展和创新高地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选派企业科技特派员是我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重要举措,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进科研体制改革的新探索,也是加快我市产业结构从“一烟独秀”到“百花齐放”转型,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以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区域创新型中心城市为总揽,立足我市重点优势产业的发展需求,充分发挥我市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优势,选派一批科技专家到龙头企业指导工作,协助企业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攻关企业“卡脖子”关键技术难题,将“卡脖子”变成“杀手锏”,提升我市企业的创新能力。
二、任务和目标
从在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中选派科研人员至我市重点优势产业龙头企业担任企业科技特派员,企业科技特派员的主要任务是了解派驻企业的技术需求,协助规范企业内部科技管理,指导企业申报各级科技项目,参与企业技术研究开发和创新平台建设,帮助企业解决生产工艺和产品研发中的技术难题,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企业科技特派员要积极投身我市创新平台和研发投入双倍增工作实践,加快提升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层次水平,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助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三、企业科技特派员的条件和要求
(一)条件
1、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中具有副高或者相当于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科研人员。
2、具有扎实的相关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能力,熟悉科技管理各项业务。
3、身体健康,思想端正,有充足时间并热心于为企业服务。
(二)要求
1、经派出单位同意,能够经常参与和指导企业的相关科研开发活动,解决企业技术难题,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优先选派我市沅澧创新人才和博士教授沅澧行团队主要骨干成员、常德市科创助理等优秀科技人才到重点企业干事兴业,创新创业。
2、实行工作责任制考核,每个派遣周期为两年,派遣周期内每年服务企业不少于3个月。一个派遣周期结束后,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可申请连任。
3、在一个派遣周期内应至少帮助企业解决一项关键技术难题或取得一项科研成果,为企业创新发展做出贡献。
4、接受市科技局的统一管理和监督考核,协助企业完成科技管理部门布置的相关业务活动,派遣周期结束后需提交工作总结至市科技局。
5、负有保守企业经营、科研秘密的义务,不得泄露企业机密。
四、派驻企业的条件和要求
(一)条件
1、在常德注册、办公和生产的重点优势产业龙头企业;
2、经营正常,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有较强科技创新意识和需求,具备一定的科研基础条件。
(二)要求
1、提出本企业关键技术需求,并提供必需的科研和办公条件;
2、技术合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
3、协助市科技局对企业科技特派员实施统一管理和监督考核,积极完成科技管理部门布置的相关业务活动,派遣周期结束后需提交工作总结至市科技局;
4、同一企业在一个派遣周期内原则上只安排1名特派员,特殊情况可以安排2名特派员。
五、派遣程序
(一)企业自主申请并提出技术需求,各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向市科技局进行统一推荐。
(二)市科技局研究确定拟派驻企业后,将企业名单和技术需求发往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进行初步对接。
(三)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根据拟派驻企业的技术需求,组织本单位技术专家自愿申报,并将专家申报表进行审核汇总,统一推荐到市科技局。
(四)市科技局组织召开企业科技特派员初步人选和拟派驻企业负责人的见面洽谈会,双方确定合作意向和合作内容后,签订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意向协议。
(五)市科技局对意向协议进行审核,确定企业科技特派员和拟派驻企业正式名单,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六)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正式发文确认。
六、保障措施
(一)派驻企业要为企业科技特派员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及科研经费保障。
(二)对经确认的企业科技特派员,给予市科技发展专项经费支持。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按照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下达资金指标文件,并按规定拨付补助资金。企业科技特派员与派驻企业联合申报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和立项支持,积极推荐为市人才办所支持的对象,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三)派出单位要为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要制订相应的激励措施,确保企业科技特派员原岗位职务、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资、职务晋级进档和岗位变动享有与原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待遇。
(四)企业科技特派员可依据国家、省、市有关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同派出单位协商允许后,以技术、管理、资金等投资入股企业并取得相应的报酬。
(五)企业科技特派员可与派驻企业采取多种形式的项目合作,针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技术保密、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可根据具体情况签署相应协议予以明确。符合技术合同交易相关条件的,依相关规定予以登记认定并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七、管理与考核
(一)选派活动以市科技局正式发文确认为一个周期的起始时间,选派周期结束后由派驻企业牵头联合报送验收材料。
(二)市科技局作为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机构,负责对选派工作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跟踪了解工作进度,做好日常联系衔接。
(三)市科技局对企业科技特派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反馈到本人所在单位。对于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企业科技特派员予以通报表彰,其申报科研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和立项支持。
(四)选派结束后双方有继续合作意向的可自行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或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可申请连任。双方合作成果按有关规定协商处理。
(五)企业科技特派员与派驻企业如有提供虚假信息、违法违规等行为,市科技局将取消其资格,纳入科技信息诚信管理系统,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并将联合相关部门追回其财政支持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
本方案由常德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