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常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常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市科技局决定对2013年组建且达到验收条件的常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进行评估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程序
1、资料提交:由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交如下验收文件:常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调查表,工程中心组建总结报告和有关附件以及10分钟汇报PPT。
2、现场考察:验收小组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实地考察,听取组建期主要成绩汇报,考察设备及运行管理情况。
3、会议评估阶段:专家组听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组建期内运行状况的总结汇报(10分钟),并质疑答辩(5分钟),给出评估结论。
4、综合评估阶段
根据专家评估意见,提出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二、验收要求
1、工作要求:各工程中心接到通知后,应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材料,填报数据要求准确、真实,统计范围界定清晰。
2、申报材料要求:应将《常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调查表》、工程中心组建总结报告、有关证明资料装订成册的纸质版一式1份,通过依托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上报至市科技局科技条件科。
三、时间安排
1、资料报送:2016年7月29日前,文字材料报至市科技局科技条件科,材料电子版、汇报PPT发送至27554063@qq.com。
联系人:科技局科技条件科 吴永芳 蹇军
联系电话:7256522 7256521
2、会议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常德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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