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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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原制定的《常德市市本级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财发〔2017〕6号)于2017年10月实施以来,我市科技创新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随着上级政策调整、支持重点的变化、管理要求的提高,为规范和加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亟需修订《常德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制定的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

2.《科技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0〕16号)

3.《常德市市级本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常政办函〔2022〕2号)

三、主要内容

《常德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总则、支持范围与申报条件、支持方式和标准、项目申报与审查、资金管理及监督、附则六章组成,共十九条。明确了支持范围与申报条件,支持范围包括区域范围和领域范围;明确了支持方式和标准,支持方式包括资助引导和补助等,支持标准分为科技攻关项目、创新平台与创新主体补助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技人才补助项目、普惠性政策兑现与创新环境建设等项目;明确了项目申报与审查程序;明确了资金管理及监督等要求;体现了“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