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常德市科学技术局防范和惩治科技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常德市科学技术局防范和惩治科技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12日
常德市科学技术局
防范和惩治科技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及《科技部防范和惩治科技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常德市科学技术局(下简称市科技局)科技统计调查组织和具体实施的科室、局属单位及负责科技统计管理和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科技统计是国家统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过程质量管理,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贯穿于统计工作全过程,严肃追究科技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人责任,努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氛围,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四条 市科技局主要负责人对防范和惩治科技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科技统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主要责任是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组织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传达学习上级关于统计工作的指示和要求;推动建立防范科技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机制;主持制定防范和惩治科技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规划和措施;带头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健全科技统计工作机制,加强科技统计人员队伍建设,保障科技统计工作经费和条件。
第五条 科技统计调查的具体实施单位及统计人员根据所承担的统计调查业务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负直接责任。
主要责任是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履行科技统计职责,坚持实事求是,如实采集、处理、核查、报送、汇总和发布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对其负责采集、录入、汇总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第六条 市科技局信息技术支持、数据处理人员对防范科技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直接责任。
主要责任是保障科技统计工作有关信息系统和信息技术支持的科学性、准确性、完备性;严格按照科技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方法进行数据处理,确保科技统计工作的信息技术支持和数据处理不受干扰;对违规干预信息技术支持和数据处理的,进行全面记录、全程留痕、保留完整档案;未经同级科技管理部门统计机构授权,不得提供、发布统计数据。
第七条 市科技局机关纪委负责人负责监督责任。
主要责任是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监督工作,组织追究违纪违法责任。
第八条 市科技局和其他有关机构及其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科技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科技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科技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第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常德市科学技术局防范和惩治科技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常科函〔2021〕39号)自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