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科学技术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常德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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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科技、财政、金融、市场监管、人民银行各区县(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等管理部门,以及各园区,有关金融机构:

现将《常德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常德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工作实施方案


常德市科学技术局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常德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德监管分局

2022年6月20日


附件

常德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湖南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实施办法》(湘科发〔2022〕49号),推进常德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工作(以下简称“知识价值信用贷”),缓解常德市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企业融资效率,促进全市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确定实施区域

常德市各区县市、常德经开区、常德高新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根据工作需要,可申请纳入“知识价值信用贷”实施区域。市科技局与实施区域共同出资组建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和协调合作银行在实施区域内开展“知识价值信用贷”工作,协助合作银行开展贷款及风险代偿尽职调查工作。具体合作事项由市科技局及实施区域、运营管理机构、合作银行另行协议约定。

(二)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

建立常德市“知识价值信用贷”风险补偿资金池,首期资金池不低于3000万元,省级风险池按1:1比例配套共同建池,常德市“知识价值信用贷”首期在池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鼓励其他各区县市和产业园区筹措资金加入风险池。“知识价值信用贷”风险分担按照省、市(区县市)、银行4:4:2比例承担。市直出资的风险池资金以实施区域为重点,对全市范围“知识价值信用贷”承担风险。武陵区、常德经开区、常德高新区等实施区域风险池承担各自辖区内“知识价值信用贷”风险。“知识价值信用贷”存入指定合作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纳入风险补偿资金池统一管理。

(三)选定运营管理机构

财鑫金控集团下属国有公司受托为“知识价值信用贷”运营管理机构,推动“知识价值信用贷”在省级服务平台线上运行,促进知识价值信用评价体系和常德金融超市评分相互融合,为银行机构放贷提供重要参考依据。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市级风险补偿资金池的归集、运营管理和财务核算,受理、审核实施区域代偿申请,开展分析统计,拨付补偿资金,督促合作银行依法开展追偿等。管理运营经费从市级风险补偿资金存款利息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办公室审定进行追加,不向贷款企业收取任何融资服务费用。

(四)选择合作银行

根据银行业务特点和科技金融基础,中国银行常德分行、建设银行常德分行、工商银行常德分行、长沙银行常德分行、华融湘江银行常德分行、邮储银行常德分行等6家银行作为全市首批“知识价值信用贷”合作银行,后期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考核,动态调整合作银行。合作银行应明确专营机构,出台激励措施,建立专门针对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的授信体系、审贷流程和绿色审批通道,对知识价值信用评级高的企业给予更大利率优惠。合作银行按照三方协议约定向实施区域和运营管理机构报送贷款及代偿数据,提出代偿申请,依法进行追偿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五)审定贷款企业

建立“知识价值信用贷”白名单。经湖南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标,且经过常德金融超市评价符合信贷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推荐给各银行机构给予授信。贷款企业获得的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等;贷款到期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向合作银行申请无还本续贷,纳入“知识价值信用贷”风险补偿范围,无还本续贷最长不超过两年。贷款企业应当按合同还本付息,配合开展贷后检查,及时报备重大事项变更情况。贷款企业合同履约情况纳入企业科研诚信记录及其主要高管人员个人征信记录。

(六)发放信用贷款

合作银行发放贷款,单户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利率参考放款日最近一期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期限为1年(含1年)以内。已实施“潇湘财银贷”风险补偿机制改革试点的区县市,要优先将科技型企业纳入“潇湘财银贷”白名单,鼓励合作银行按照知识价值评价结果给科技型企业授信和发放贷款,发生贷款损失时所需补偿资金从“潇湘财银贷”风险保证金资金池中列支。

(七)控制放贷风险

在一个合作年度内,单家合作银行在单个实施区域累计不良率达到3%时,实施区域应立即向该银行提出风险警示;不良率达到5%的,实施区域应暂停受理该银行该区域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新增业务,并对前期运行效果予以全面评估,视评估结果决定是否重启受理该区域工作。对于已经受理的业务,风险补偿资金继续履行风险补偿责任。银行对同一企业的同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政府给予的风险补偿。经风险补偿资金补偿的企业,如采取债转股方式其股权收益或补偿的贷款本金收回或部分收回的,在扣除追偿费用及银行承担风险比例后,按照省级、实施区域所承担风险比例进行分配,作为风险补偿资金的补充。

二、工作程序

(一)贷款程序

1.入库申请。贷款企业通过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统一服务平台,在线填写并提交入库申请表。

2.信用评分。按照湖南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和常德金融超市评分模型,对入库的科技型企业进行评分。

3.先期授信。运营管理机构将库内科技型企业的信用评分数据推送至合作银行,由合作银行先期授信。

4.按需贷款。合作银行根据先期授信情况,向科技型企业发放贷款。

(二)风险补偿程序

1.银行催收。贷款本金逾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合作银行启动催收工作并书面通知实施区域、运营管理机构。

2.区域代偿。合作银行在尽职催收后,对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本金逾期超过1个月仍未全额收回的,按以下程序申请区域代偿。

代偿申请。合作银行向实施区域提出代偿申请。代偿申请资料包括:代偿申请书(含贷款合同、加盖公章的放贷凭证等贷款资料)、贷款逾期记录和催收通知书、人民法院受理通知等银行催收依据。

代偿审批。实施区域对代偿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核查,并提出建议意见,由市级运营管理机构报送省级运营管理机构确认反馈,符合条件的,实施区域代偿;不符合条件的,省级运营管理机构反馈书面意见给实施区域和合作银行。完成代偿后,实施区域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运营管理机构提交代偿资料存档。

3.追偿。风险补偿资金代偿后,合作银行应依法积极开展追偿工作,追偿所得扣除追偿费用后,按原约定的政银分担比例分配,政府所得部分继续用于补充风险补偿资金。

三、组织保障

(一)成立组织机构

设立常德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工作小组,统筹全市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科技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常德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分管领导任成员。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

(二)明确责任分工

1.办公室负责指导实施区域开展相关工作,并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督促落实,审定年度工作报告及计划,审定年度管理运营经费安排等。

2.市科技局负责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等工作,会同市财政局编制市级风险补偿资金安排总体计划,提出预算建议。

3.市财政局负责市级风险补偿资金预算管理,对市级财政资金安排进行程序性审核,会同市科技局下达市级风险补偿资金并按规定拨付资金,负责组织实施财政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

4.市政府金融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常德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根据职能对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加强监督管理

1.政府行政部门、实施区域、合作银行及运营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按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勤勉尽职,适度提高对科技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比例,落实尽职免责机制。

2.市科技局每年对各实施区域与合作银行开展的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增长率、企业首贷率、服务能力及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确定合作银行,以及制定奖惩措施和退出机制的重要依据。

3.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对市级出资部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

4.在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过程中,涉及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串通作弊造成风险补偿资金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对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