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新型研发机构”
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2.出台《常德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依据
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湖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湘科发〔2020〕67号)等。
3.“新型研发机构”有什么特征?
(1)主营业务: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
(2)组织特点: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
(3)是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4.申请认定“常德市新型研发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根据《常德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申请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常德市注册的,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实体。
(二)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万元。
(三)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0%。
(四)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高校、科研机构的研发人员不低于总人数的20%。
(五)机构应有健全的决策、经营和管理制度,成熟的技术转让许可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和纳税能力。
(六)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5.申请备案常德市新型研发机构的程序
市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后,符合条件的机构可登录常德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出申请,按照该系统提示和《常德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各区县市科技局审核推荐后,市科技局定期组织资格审查,并将结果予以公示、公告。具体见《常德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第六条。
6.申请认定常德市新型研发机构可获得哪些支持?
根据《常德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第七条,常德市新型研发机构可获得以下措施支持发展:
(一)新型研发机构可按照要求申报国家和省、市级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财政科技计划项目。
(二)通过认定的常德市新型研发机构,给予20万元奖补,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发展。
(三)对开展技术交易和技术转移服务的新型研发机构,依据上一年度技术交易和技术转移服务交易额的一定比例按有关规定给予后补助支持。
(四)新型研发机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研发经费奖补、科研成果转化激励、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科技创新进口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方面,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