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负责全市科学技术进步、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学技术、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负责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
2、组织实施市科技重大专项。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评审立项、跟踪管理与评估验收等;统筹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工作,协调市科技重大专项与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的衔接与配套。
3、负责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创新环境建设计划等各类市级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工程计划;负责国家和省级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牵头组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4、牵头组织全市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定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5、牵头组织协调促进全市产学研结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拟定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全市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和管理,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发展。
6、主管全市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归口管理和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及特色产业化基地建设;指导和推荐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等相关认定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工作;研究拟定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众创空间发展;指导并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参与高新创业投资有关工作。
7、负责本部门的市级科技经费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的统筹协调与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组织拟定全市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共建共享;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负责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建立科技金融服务的统筹协调机制。
8、拟定全市对外科技及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政策;负责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审定工作;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统筹协调涉外及港澳台知识产权事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联络、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
9、负责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和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拟定全市科普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科普计划,负责市级科普基地和示范基地认定;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科普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评估、科技统计、科技情报信息、科技期刊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及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10、负责全市科技和知识产权人才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培训相关工作。
11、组织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和监督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组织开展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援助机制;承担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负责全市专利工作,促进知识产权的转化和运用;贯彻落实专利激励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负责市级专利奖奖励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承担专利统计工作。
13、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市编委办核定,市科技局内设科室10个,所属单位4个,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科、科技规划科、科技条件科、高新技术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科技成果科、执法与监督科、知识产权协调与管理科。
所属单位分别是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市技术转移中心、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科技局及所属单位2018年所有收入、支出及专项资金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主要为经费拨款。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知识产权等专项资金;主要涉及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市科技局及所属单位2018年收支总预算1205.59万元。
1.收入预算。2018年收入预算1205.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05.59万元,占100%。2018年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135.82万元,增长12.7%,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135.8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养老保险缴费及交通补贴等人员经费拨款。
2.支出预算。2018年支出预算1205.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0.59万元,占78%;项目支出265万元,占22%。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25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742.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62万元。2018年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135.82万元,增长12.7%,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135.8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养老保险缴费及交通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05.5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250万元,占20.7%;科学技术支出742.19万元,占6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78万元,占12.8%;住房保障支出58.62万元,占4.9%。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较上年增加135.82万元,增长12.7%,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135.8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养老保险缴费及交通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市科技局及所属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40.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5.5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85.07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
2.项目支出:市科技局及所属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265万元,其中事业运行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争资争项等方面;事业发展专项250万元,主要用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作。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市科技局及所属单位“三公”经费预算41.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18.2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支出2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3.5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45.6万元减少3.9万元,下降8.55%。其减少原因为缩减了公车运行维护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市科技局及所属单位2018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单位)运行经费。2018年市科技局及所属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5.0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0.2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基本持平。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市科技局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科技局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3台,其中:公务车辆2台,行政执法车辆1台。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市科技局及所属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05.59万元
八、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机关(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暧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