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创天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众创空间,是新型农业创新创业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为推进我市星创天地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农村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在我市2017年出台的《常德市星创天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常科发[2017]1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定了《常德市星创天地认定管理办法》(常科发[2019]9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15年以来,为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刚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等文件精神,科技部提出打造发展现代农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旨在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利用线下孵化载体和线上网络平台,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低成本、专业化、便利化和信息化。2016年7月,科技部下发了《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了建设星创天地的目的意义、工作思路、基本条件、服务功能、保障措施等5方面内容。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提出,打造一批“星创天地”。
为了深入贯彻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构建和完善农业农村创业孵化生态体系,推动我市星创天地科学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动员和鼓励科技特派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职业农民等各类创新创业人才深入我市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常德市科学技术局制定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11条,现就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第一条 提出了市级星创天地建设的背景意义、定义、内涵。
第二条 明确了市级星创天地运营主体、方式、人员和建设原则。
第三条 市级星创天地建设内容、建设主体和创客目标
第四条 承担星创天地建设的单位。
第五条 申请认定市星创天地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一定的创业孵化基础;良好的团队管理基础;优秀的创业导师队伍;较好的支撑保障机制和一定的创客创业规模5个条件。
第六条、第七条明确市科技局负责全市范围内市级星创天地的认定和组织管理,认定授牌之后,可以给予必要的科技平台后补助项目资金支持,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星创天地。申报创建单位所在地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星创天地创建工作。
第八条 明确市星创天地建设认定管理分为基层科技部门推荐、市局组织评审和考察、研究审定公示认定和市科技局发文并授予统一制作的牌匾5个程序。
第九条、第十条 评价与考核 ,提出了建立星创天地考核评价制度。市科技局组织对市级星创天地实行年度考核评价,并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评价考核结果也是政策性补助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适用范围
《常德市星创天地认定管理办法》的施行日期为2019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1日,适用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独立法人机构运营的服务性平台。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常德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梅昌元 元中
联系方式:0736—7256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