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网上技术交易专项补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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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快培育和繁荣我市技术交易市场,推动网上技术交易发展,充分发挥科技中介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积极作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和后补助政策,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2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网上技术交易是指在本市注册,并经常德市科技局认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第三条 凡税收归属常德市市本级和市辖区的企业,通过网上技术交易平台从高校、科研院所、非关联企业和个人引进的技术成果,按核定技术交易额的7%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笔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年度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对财政省直管县市的企业减半补助。

第四条 凡税收归属常德市的企业通过网上技术交易平台引进技术成果,按每年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5%补助技术引进的平台运营机构。

第五条 凡帮助税收归属常德市的企业通过网上技术交易平台引进技术成果的技术经纪机构(经纪人)和企业科技专员,按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对技术经纪机构(经纪人)的奖励由平台运营机构兑现,对企业科技专员的奖励由市科技局兑现,单个项目奖励分别不超过2万元。

第六条 网上技术交易平台运营机构的技术经纪机构(经纪人)、企业科技专员,须接受相关培训,备案身份信息,并在常德市科技局备案。

第七条 网上技术交易对企业的专项补助资金申请常年受理,分2次兑现(3月、9月),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审核,确定补助对象和核定补助额度。专项补助资金审核认定后,视实施项目的投资、产出和税收等实际转化情况兑现。

第八条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的企业、机构和个人,取消专项补助资格,3年内不得享受网上技术交易补助,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附件:4号+常德市网上交易专项补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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