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科学技术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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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结合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常德市科学技术局通过机关门户网站等相关载体和方式,公示行政执法人员的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按照市统一安排部署和常德市科学技术局推进四项制度工作方案,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四条 科技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 公示内容

第一节 事前公开内容

第五条  科技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内容包括:

(一)执法主体。公示市科技局和局属事业单位的职责分工、管辖范围、执法区域以及所属执法人员姓名、职务、执法证件号码和执法范围等;

(二)执法依据。公示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清单;

(三)执法权限。公示市科技局和所属事业单位行政执法权限;

(四)执法程序。公示市科技局行政执法的具体程序,包括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

(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内容;

(六)动态管理。事前公开内容汇总、发布、更新由局法制监督科牵头,相关科室、单位配合,对有关公开内容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

(七)救济方式。公示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

(八)监督举报。公开市纪委派驻市科技局纪检监察组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举报。

第二节 事中公示内容

第六条 科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要佩戴或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第三节  事后公开内容

第七条  行政执法决定和结果,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一律公开。

第三章  公示载体

第八条 科技行政执法相关内容公示载体包括:网络平台、传统媒体、市科技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第四章  公示程序

第一节  事前公开程序

第九条 市科技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以及新颁布、修改、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通过市科技局网站具体公示。

第二节 事后公开程序

第十条 科技行政执法事后公开程序包括:

(一)公开时限。行政执法决定和结果,由相关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公开。对“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正常的市场主体,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抽查对象,区分情况依法做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二)公开期限。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开满5年或者行政相对人是自然人的,公开满2年。原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及时撤下公开的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并作出必要的说明。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市科技局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对科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的主要内容。

第十二条  市科技局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要求公示、选择性公示、更新维护不及时等问题,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常德市科学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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