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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森林火灾,注意防范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2024-04-16 15:30 字体:【

森林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宝贵财富,为我们净化空气、涵养水源。但日常生活中烧荒、清明上坟等用火不慎均可能引发森林火灾,导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还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通过案例,一起看看森林火灾带来的严重后果,共同做好森林火灾防范工作,携手守护绿色家园。

案例一

2023年4月12日18时许,罗某某在自家田地内焚烧杂草,在只看到明火熄灭并以为不会再燃后离开回家,后因风力等原因,该火再次复燃并延伸至周边森林,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火灾范围过火总面积12.5624公顷。

案例二

2023年4月15日13时许,阮某某在自家甘蔗地内焚烧甘蔗叶,因风大不慎引发两个村委会两处林区发生森林火灾。经鉴定,火灾范围过火总面积113.1665公顷。

案例三

2023年4月8日14时许,李某某因清明节习俗到山林内燃烧冥币祭拜祖坟,燃烧的冥币被风吹走而引起森林火灾。经鉴定,森林火灾总面积42.2598公顷。临沧市临翔区检察院审查上述三个案件后,分别以罗某某、阮某某、李某某涉嫌失火罪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分别对三人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判决。

检察官提醒

森林火灾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极为困难。检察官提醒大家,冬去春来是森林火灾高发时期,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不在林区及周围烧烤、野炊,未经审批不私自烧荒、烧田埂、烧秸秆等,在尊重祭祖习俗的同时,倡导文明祭扫。大家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共同维护好绿色生态家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 [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