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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开放的姿态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8-12-24 11:33 字体:【

12月17日上午,国家监委召开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聘请会议,优选聘请50名特约监察员。会议现场,各位特约监察员郑重地在履职承诺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当日,国家监委发布《关于聘请第一届特约监察员的决定》,50位特约监察员的履职生涯正式开启。

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规范和正确行使国家监察权,既要强化自我监督,也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作为加强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的重要力量,特约监察员制度正是对“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这一理念的生动诠释,充分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支持监督的鲜明态度。

强化外部监督的重要举措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担负着更加光荣重大的历史使命,也经受着更大的考验,迫切需要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

“要规范和正确行使国家监察权。”12月13日,在中央政治局就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举行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党和人民重托,必须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政治要求,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严格依纪依法,努力建设让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纪检监察工作中可能发生问题的关键点、风险点,中央纪委不断强化自我约束,制定实施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国家监委自成立之日起,便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强化自我监督。

从设立专门的内部监督机构,到建立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再到规定回避制度、离岗离职从业限制制度、案件处置重大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试行)》,到《中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审理流程及文书规范(试行)》,再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留置场所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等,纪检监察机关内控机制不断健全,自我监督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紧。

管住纪检监察这把“利剑”,一方面要靠眼里不容沙子的忠诚和严格强化自我监督,同时也要以海纳百川的胸怀和自信引进和接受外部监督。

建立特约监察员制度,正是国家监委引入外部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特约监察员一方面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察权强化监督约束;另一方面,能够充分发挥群众基础好、业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等优势,从第三者视角弥补纪检监察机关的认知盲区,做好国家监察工作的重要帮手。

特约监察员首要职责就是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今年年初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用一言一行诠释干净的内涵、留下干净的记录”。

中央纪委常委会高度重视特约监察员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明确要求建好特约监察员制度,并就选好、聘好特约监察员、发挥好特约监察员作用多次作出明确指示。今年8月,中央纪委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以国家监委名义印发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对特约监察员的聘请范围、任职条件、聘请程序及任期、工作职责、权利义务和履职保障等内容作出规定。

8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对特约监察员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在《工作办法》列出的特约监察员履行的职责中,第一条就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特约监察员如何履行好监督这一首要职责?此次聘请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委主任杨晓渡指出,要“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道德、作风情况进行监督,重点监督是否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以及是否严于律己治家,是否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处世等情况”。

一方面,特约监察员首先要履行好对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职责,并发挥好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作用,帮助纪检监察机关更精准更有效行使监察权。另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也要搭建工作平台、创新工作机制、加强服务保障,为特约监察员充分履职创造良好条件。

对此,《工作办法》第十条还专门明确了特约监察员履行监督等职责享有的六项权利,比如:了解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察委员会开展监察工作、履行监察职责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根据履职需要并按程序报批后,查阅、获得有关文件和资料;参加或者列席国家监察委员会组织的有关会议;等等。

当好“裁判员”和“监督员”

接过特约监察员聘书的那一刻,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何大春觉得“使命感油然而生,同时感到了肩上沉甸甸的责任”。

“特约监察员不仅要政治过硬,还要本领高强。”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所长孟丹告诉记者,“要加强学习,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在实践中提升履职尽责能力。”

记者注意到,在50位特约监察员中,既有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也有企事业单位代表,既有各行业领域的权威专家,也有身在基层的一线代表,这使得他们在联系群众、了解实情、发现问题方面具备独特优势。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特约监察员就是“千里眼”“顺风耳”,在纪检监察机关和群众中间架起桥梁、编织纽带。

“作为法律界人士的一员,我们要以履行特约监察员职责为契机,拓宽知识视野,认真钻研相关实体法,积极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反腐败法治理念。”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表示,要在完善监察法配套法律法规等方面加强理论和实践研究,帮助国家监委把制度笼子织得更紧更密。

“我是一名来自一线的普通工人,平时听到最多的就是老百姓对反腐败斗争的真诚关心。”党的十九大代表,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中铁电气化局集团一公司第六项目管理(高铁)分公司技术员巨晓林告诉记者,“我要在基层做好‘监督员’和‘宣传员’,既把群众所思所想所盼带上来,也要传递好党中央声音,增强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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