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修订市级科技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工作规程
为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近日,市科技局对《常德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全文详见附件)进行了重新修订,并已正式印发实施。
《规程》由总则、各方职责、科技计划全流程诚信管理、科研诚信记录、科研诚信记录应用、失信行为信用修复和附则七个部分组成。适用于由市科技局立项,并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的科研诚信管理。
《规程》以科研诚信失信行为记录为着力点,从机制上约束和规范常德市科技相关责任主体的不诚信行为。同时,建立了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对科研项目组织管理和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该项目的予以免责,不再追究科研诚信责任。通过加强科研诚信管理,弘扬科学精神,维护科学道德,使科研诚信管理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统一化、标准化,使科技创新环境更加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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