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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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适用法律不当 | ||
来信人 | 常** | 来信日期 | 2019-08-21 |
信件索引号 | LM2019085950 | ||
信件内容 |
我们汨罗市的“湖南省屈之源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在步步高超市的连锁店津市店,销售了1500多元该公司生产的粽子。因粽子外包装盒上印了两行获奖的名称(“中国中部农业博览会产品金奖”、“第十六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产品金奖”),仅没有印“2017年”和“2018年”,就以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19年7月9日处以2万元的罚款。我们先后咨询了汨罗市、岳阳市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几位律师,均认为适用法律不当,特请求上级领导为我们民营企业做主。所说事实,愿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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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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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9-08-26 |
办理结果 |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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