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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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关于西湖区西洲乡政府项目负责人强取豪夺的行为 | ||
来信人 | 戴** | 来信日期 | 2019-05-06 |
信件索引号 | LM2019055302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市长您好:我是西湖区西洲乡新北河村二组村民,事由四月初我爸从苏州回来祭祖和打理农作物,到家里时发现自己承包地2013年开始种的石榴树被乡政府损毁了(1350棵石榴树种植六年之久,还有山药苗,面积为4亩)事后乡政府相关负责人到我家找我爸谈赔偿问题,因为我爸年纪大了,没文化,沟通不好,也没有结果。于是我四月中旬从东莞特意回来处理这个事情,与乡政府相关负责人有了一次沟通,事后我把想法以书信方式交给村会计,村会计交给了乡政府,至今已有半个月之久没回复,故意拖延。石榴树被强毁的原由经过:因为我家的承包地于2016年11月被纳入了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项目开始动工,2019年3月乡政府与我爸取得了联系,说了关于我家承包地里石榴树的事情,但我爸始终不同意,之后乡政府相关负责人就非法调整承包地(土地承包法第28条),故意损毁农作物,行政者的这种做法,我一个农民也无能为力,所以请市长为民做主。此致敬礼2019年5月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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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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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西湖管理区 | 回复日期 | 2019-05-11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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