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常德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调整实施细则》的通知
常科函〔2021〕31号
各项目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常德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调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25日
常德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调整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德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调整事项,明确调整程序及相关主体职责,加强项目的实施管理,根据《常德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项目一经批准立项,实施期内合同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客观原因,项目合同约定的承担单位(含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验收时间、项目预算总额等确需调整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 调整事项
(一)项目承担单位及合作单位变更。因承担单位股权变更、工商更名、合作单位业务调整等情况,影响项目实施、需对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调整的,可变更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
(二)项目负责人变更。负责人因出国定居、工作调动、重大疾病、死亡等原因,不能主持该项目研究工作,经承担单位申请且调整后不影响项目实施的,可调整负责人。
(三)项目研究内容和绩效目标(含技术指标与经济指标)变更,但不影响合同主体内容。
(四)验收时间变更。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需延长项目实施期的,应最迟在合同到期前1个月申请延期验收,延期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最长1年。
(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因项目实施需要、环境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项目总预算或设备费的。
(六)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推荐单位主动要求撤销立项的。
(七)市科技局或项目推荐单位认为需要终止项目实施的。
第四条 调整程序
(一)申请。项目承担单位或负责人将《常德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详见附件1)及证明材料,经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科技局科技规划科(报送扫描件电子档并电话告知即可,联系电话:0736-7256509,邮箱:cdskjjghk@163.com)。
(二)核查。科技规划科根据项目所属领域分送至相关业务主管科室,相关业务主管科室在收到申请材料 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市科技局根据了解到的项目情况,需要撤销立项或终止实施的,也可在无申请的情况下直接进入核查阶段。
(三)审批。《常德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调整审批表》(详见附件2)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下达。项目调整涉及科技重大项目、撤销立项、终止实施或项目资金收回的,处理意见由相关业务主管科室提交集体研究决定后下达(涉及多个领域项目的,由科技规划科汇总提交)。处理意见按程序审批后须在常德市科技局政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相关业务主管科室牵头组织,科技规划科、法制监督科参与调查处理。处理意见为“不予受理”的,无需公示。
第五条 批复。公示无异议或异议调查处理后,相关业务主管科室草拟形成批复。批复分为不予受理、常规调整、撤销立项、终止实施四种类型,应及时告知项目承担单位并在常德市科技局政务网公布。
(一)不予受理。项目调整申请理由为非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非客观原因的,或申请调整内容不属于调整事项范围内的。
(二)常规调整。项目调整理由充分且按调整后内容可继续实施的,批复经分管局领导审签后下达承担单位执行,科技重大项目调整集体研究决定后批复执行。
(三)撤销立项。在项目实施启动阶段,发生如下情况,应撤销立项:
1.发现并证实承担单位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有严重违法、重大欺骗、重大事实隐瞒等行为;
2.项目承担单位主动要求撤销立项,或项目推荐单位依据有关事实要求撤销立项。
(四)终止实施。在项目实施中期,发生《常德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工作规范》规定终止项目的六种情况,应终止实施。
第六条 经费处置
(一)由相关业务主管科室、科技规划科协同财政部门,组织财务专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剩余经费按原渠道收回。
(二)涉及虚报、截留、挪用、冒领、侵占或骗取资金以及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各业务主管科室应保存好项目调整过程性资料,项目调整批复应由相关业务主管科室、科技规划科、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推荐单位各留存1份。
第八条 项目调整过程中,由法制监督科全程监督。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常德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
填报人(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计划类别 | 项目负责人 | |||||||||
立项文号 | 项目执行起止日期 | |||||||||
承担单位 | 已下达资金(万元) | |||||||||
申请调整类别 | □承担单位 □项目负责人 □研究内容 □绩效目标 □验收时间 □项目经费 □其它 | |||||||||
申请调整事项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序号 | 任务书(合同) 约定 | 调整后 | 调整原因 | |||||||
1 | ||||||||||
2 | ||||||||||
3 | ||||||||||
… | ||||||||||
附件 | (如有附件请随表格提供) | |||||||||
项目负责人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项目承担单位意见: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项目推荐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签字并盖章完毕后,报送扫描件电子档并电话告知即可,联系电话:0736-7256509,邮箱:cdskjjghk@163.com
附件2
常德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调整审批表
项目名称 | ||||||||||
计划类别 | 项目负责人 | |||||||||
立项文号 | 项目执行起止日期 | |||||||||
承担单位 | 已下达资金(万元) | |||||||||
申请调整类别 | □承担单位 □项目负责人 □研究内容 □绩效目标 □验收时间 □项目经费 □其它 | |||||||||
申请调整事项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序号 | 任务书(合同) 约定 | 调整后 | 调整原因 | |||||||
1 | ||||||||||
2 | ||||||||||
3 | ||||||||||
… | ||||||||||
业务主管科室意见: (须写明同意、部分同意或不同意申请调整事项的原因和调整的具体内容,不予受理的须写明原因)
科室负责人(签字): (科室盖章)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科技局意见: (涉及科技重大项目、撤销立项、终止实施或项目资金收回的须填写此栏,填写内容为集体研究的处理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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