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对2025年度常德市科技创新指导性计划项目验收的通知
各项目推荐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规范我市科技创新指导性计划项目全流程管理,依据《常德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常德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规范》《常德市科技创新指导性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现就2025年度市级科技创新指导性计划项目验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主体与职责划分
1.推荐单位为验收责任主体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属及驻常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作为项目推荐单位,全权负责本辖区、本单位2025年度指导性计划项目验收组织工作,对照项目申报书既定研究目标、研究内容逐项审核验收材料;对技术复杂、创新性较强项目,须组织行业专家开展现场或线上评审,客观出具验收结论。
2.市科技局负责复核备案
市科技局科技安全与发展科承担验收材料、验收结论复核备案工作;同时统筹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
3.项目承担单位主体责任
各项目负责人及承担单位严格按照立项任务书推进研究工作,完整归集项目实施全过程佐证材料,按时报送推荐单位开展验收;落实内部科研管理与自查机制,杜绝科研失信、材料造假等违规行为。
二、验收时间安排
项目验收集中办理一年分两次,固定报送截止时点:
上半年批次:8月30日前完成全部验收材料报送、单位内部评审及上报备案;
下半年批次: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验收材料报送、单位内部评审及上报备案。
各单位对照2025年度立项项目实施周期(1—2年)梳理到期项目,合理统筹研究收尾、材料编制、内部评审工作,严格按期报送,逾期未报备无正当理由的项目将纳入科研信用预警。
三、验收核心要求
1.项目实施周期核对
2025年度立项指导性计划项目实施期限统一按1—2年管理,到期项目须按期组织验收;确因客观条件无法按期完成的,须提前向推荐单位提交延期申请(填报《常德市科技创新发展指导性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附件1)、《常德市科技创新发展指导性计划项目调整审批表》(附件2)(一式2份)),由推荐单位统一报备市科技局,未报备超期项目予以重点监管。
2.验收等次标准
验收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未完成核心研究任务、关键指标未达标、佐证材料缺失的项目,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存在科研材料伪造、数据不实等违规情形,按细则规定记入科研失信记录。
3.验收流程规范
推荐单位完成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后,形成完整验收卷宗,统一报送市科技局科技安全与发展科审核备案,未经市级备案的验收结论不予生效。
四、验收材料报送与抽查管理
1.规范整理全套验收材料
各项目须完整整理项目申报书、立项文件、研究过程记录、试验数据、成果证明(论文、专利、样机、应用证明等)、工作总结等全套材料,装订成册后提交推荐单位审核归档,纸质、电子台账同步留存备查。
2.实行验收材料不定期抽查机制
市科技局将对各单位已办结验收项目开展抽查,抽查内容包含材料完整性、数据真实性、验收评审流程合规性、结论判定合理性。抽查发现材料缺失、虚假佐证、验收流程简化、结论判定失真等问题,将责令推荐单位重新组织验收,并对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予以科研信用记录提醒,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
五、工作有关要求
1.各推荐单位尽快梳理本单位2025年度全部指导性计划项目台账,明确到期验收时限,制定本单位验收工作安排,压实初审、评审、归档全链条责任。
2.坚持信息公开,各单位项目验收清单、验收结论主动对内公示,接受单位内部及社会监督。
3.严格科研诚信管理,严禁篡改研究数据、编造科研成果、补造虚假佐证材料,一经抽查查实,按细则实施动态调整、失信记录等处理。
六、咨询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市科技局科技安全与发展科
联系电话:0736-7256591
附件:
常德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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