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常德市科普基地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科技局,基地依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切实发挥市级科普基地在提高公民科学素质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根据《常德市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市级科普基地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9年——2022年认定的25家市级科普基地(附件1)。
二、评价内容
1.科普工作组织管理情况。基地是否制定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是否建立相关管理制度等情况。
2.场地设施与科普活动情况。开展科普活动场地和设施建设情况;科普活动开展、向社会公众开放等情况。
3.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管理人员与科普讲解员配备、管理、培训等情况。
4.经费保障及使用情况。2023 年度、2024 年度科普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
三、工作组织实施
(一)基地自评
1月22日前,各科普基地依托单位对照要求和评价内容,认真梳理科普基地建设情况,线下填报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资料(附件2)。
需提交的资料包括:
1.开展科普活动的场所及设施情况;
2.以往开展的科普活动相关材料;
3.年度科普经费投入相关证明材料;
4.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科普工作计划;
5.其它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科普活动新闻报道、媒体宣传材料、获奖证书、合作单位证明等)、资料等。
(二)县市区评价
县市区科技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科普基地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常德市科普基地绩效评价评分评价表》,提出“优秀”“合格”“不合格”评价意见,汇总报送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复核
根据各科普基地自评和县市区评价情况,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科普基地进行复核(含现场复核)。
四、结果运用
评价结果为“优秀”“合格”的,继续保留市级科普基地称号。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给予6个月期限,整改后市科技局再次评价,评价为“合格”的,保留称号;再次评价仍“不合格”或整改期满未申请再次评价的,取消市级科普基地称号。
五、有关要求
请各基地依托单位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如实提交绩效评价材料,属地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和审核把关。对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绩效评价材料,对在评价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一经查实,相关责任主体纳入科研诚信失信行为处理。
六、联系方式
政策法规科:0736-7256052
常德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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