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重点及一般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科技工信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科技工信局(产业发展局、经济发展局)、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常德市市本级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财发〔2017〕6号)要求,我局将组织2017年度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重点及一般项目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7年度立项的重点及一般项目(常财企指〔2018〕6号)。
二、验收内容
1.项目实施效果情况。项目关键技术研发情况、科技成果转化情况、项目完成后科研产出情况,项目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2.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项目承担单位专项经费核算、使用及管理情况、财务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等。
3.项目组织管理情况。项目组织实施取得的成效,如产学研结合、重大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等。
三、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以《常德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合同书》为依据,主要对项目合同任务和相关指标完成情况和经费预算等内容,采取以下方式进行验收:
1.书面验收。一般项目(支持资金在10万以下(含10万元)的项目)以书面验收方式进行。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书面验收资料至项目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提纲附后)报市科技局。
2.会议验收。重点项目(支持资金在10万以上的项目)以会议验收方式进行。项目承担单位向推荐单位提交书面验收材料,推荐单位集中审核盖章后报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组织会议验收。
四、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项目合同任务和相关指标基本完成,经费使用合理,且验收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上的项目,验收为合格。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验收不合格。
1.完成任务不到85%的;
2.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任务合同书考核目标和内容的;
4.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5.超过任务合同书规定的执行年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又未做出说明的;
6.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问题违规违纪的。
五、验收程序及进度安排
1.提交材料。项目承担单位在3月29日前提交验收资料(一式一份)至项目推荐单位。
2.受理审查。项目推荐单位按要求对项目验收报告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齐或不清晰的退回并一次性说明原因。会议验收的项目,推荐单位需在验收意见栏中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
3.组织验收。4月12日前,项目推荐单位组织书面验收,在验收报告中填写专家名单和验收意见后,报市科技局规划科。4月19日前,市科技局组织完成会议验收。
六、有关工作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及其法人和负责人要对填写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齐全的佐证材料,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提交,逾期未提交的由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2.项目推荐单位要对项目验收资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认真审查。
3.市科技局主管科室要积极做好验收协调工作,指导验收组织单位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开展验收。验收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要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确保验收工作质量。
4.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验收结果将作为科研信用管理、项目立项及资金安排等的重要依据。
附件:
1.常德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
2.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表
3.成果信息表
4. 2017年常德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验收综合评价报 告(提纲)
5.提交材料清单
常德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3月6日
附件4:2017年常德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验收综合评价报告(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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