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常德市星创天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科技工信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局、西湖管理区科技工信局、西洞庭管理区科技工信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常德市星创天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德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8月2日
常德市星创天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和《湖南省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为加快推动常德市农业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步伐,打造适应于农业农村创新创业需要的众创空间,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按照《湖南省促进星创天地发展与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星创天地是指在我市范围内由独立法人机构运营,面向农业农村创新创业主体,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动作方式,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建设的集科技示范、技术集成、成果转化、创业孵化、平台服务等为一体的新型农业创新创业一站式开放性综合服务平台。
本办法所指创客,为参与星创天地建设,接受星创天地的指导服务和创业孵化,并最终能够独立进行创新创业的农业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主体人员。
常德市星创天地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运营、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利用优惠政策和融资渠道,以创新创业实训平台建设为核心,以创业带动就业,为农业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创新创业主体人员提供全产业链技术创新和创业服务,从而提升农业农村科技创新活力,促进全市现代农业的新发展。
第三条 常德市星创天地建设内容分为建设主体和创客目标。
功能完善的星创天地建设主体,是指创新示范场地、创意创业空间、创业实训基地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通过引进国内外大学大所科研成果进行孵化、转化与交易服务,开展技术集成创新、创业培育孵化、产业融合发展、成果转化示范推广、村镇建设技术集成与应用、科技金融服务相结合,做好农业高新技术的服务与推广,让创客可以入驻创业。同时,每家星创天地都要建立一支农村农业创新创业服务团队和创业导师队伍,帮助指导、培训创客,解决创客创业过程中的管理、法律、财务、营销、技术等方面问题。
创客目标,主要是培养一批现代农业企业的创办人、合伙人或生产经营承包人,以及享有企业股份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承担星创天地建设的单位,是常德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服务机构,包括本市境内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服务组织等。
第五条 申请认定市星创天地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的创业孵化基础。有200亩以上的创新示范场地、1000平米以上的创意创业空间、独立运营的网络信息平台等软硬件条件。具备培训和食宿的基本条件,生产经营设施齐全,可独立开展农业生产技术的转化、孵化操作实训;具备加工、组培及仓储等基础设施条件。
2.具有良好的团队管理基础。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具备一定的行业背景、创新创业经历和行业资源,运营管理团队的知识结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满足创新创业服务需求。
3.具有优秀的创业导师队伍。组织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业人士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服务。固定的创业导师队伍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4人。
4.具有较好的支撑保障机制。星创天地的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技术参股、利益分红、股权转让等利益共享机制,同时制订长效稳定的培训计划、运营管理方案和管理制度。
5.具有一定的创客创业规模。每批创客人数不少于10人,每年转化一定数量的科技成果,每年孵化的企业或经济实体数不少于4个。每批创客均需与星创天地建设单位签订服务协议。
第六条 市科技局负责全市范围内星创天地的认定和组织管理,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星创天地。申报创建单位所在地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星创天地创建工作。
申报创建单位所在县(市、区)要整合本区域科技资源,包括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科技特派员项目,重点支持星创天地建设。创建工作要结合地方特色产业培育、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等地方政府的主要工作协同推进,研究制定创客入驻兴业和产业发展壮大的激励政策和投融资措施,设立星创天地专项资金,以项目扶持的方式推动星创天地建设发展。
第七条 达到以上第五条创建条件的建设单位,经申请可以由常德市科技局对该星创天地进行认定并授牌。认定授牌之后,可以给予必要的科技平台后补助项目资金支持,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星创天地。
第八条 市星创天地建设认定管理的一般程序为:
1.星创天地建设单位向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提交认定申请材料,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市科技局出具推荐函;市本级科研院校、农业机构或企业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和考察,择优拟定入选名单。
3.入选名单经市科技局研究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同意认定为常德市星创天地。
4.对经认定的星创天地,由市科技局发文并授予统一制作的牌匾。
第九条 市科技局对全市范围内的星创天地实行动态管理,末位淘汰。全市各类型星创天地总数控制在30家左右。
第十条 市科技局每两年对认定的星创天地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根据星创天地开展培训辅导次数和培训人数、入驻创客及团队数、毕业团队数及其开展的业务情况等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考核合格的,继续保留星创天地称号,享受相关政策优惠;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半年,半年后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市星创天地称号。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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