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试行)》颁布 湖南高质量发展有了“晴雨表”“指挥棒”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湖南省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主要由全省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市州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两个部分组成,通过高质量发展任务的具体化、指标化,让“高质量”看得见说得清。 全省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主要作为全省高质量发展的宏观引导,从综合质量效益和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方面设置34项主要指标。其中,综合质量效益方面,从提高总体产出水平、优化产业结构、提升财税质量、扩大民间投资、促进消费增长、发展“四上企业”、提高园区产出水平、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设置9项主要指标;创新发展方面,从研发投入、创新产出、“三新”经济、高新技术产业、高技术人才等方面设置5项主要指标;协调发展方面,从农村贫困发生率、城镇化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等方面设置3项主要指标;绿色发展方面,从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主要污染物减排、空气质量改善、地表水水质提升、土壤修复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方面设置7项主要指标;开放发展方面,从对外贸易、招商引资、营商环境便利度等方面设置3项主要指标;共享发展方面,从收入、就业、文化、教育、卫生、养老、安全等方面设置7项主要指标。
市州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主要作为对全省14个市州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的依据,在与全省指标体系充分衔接的基础上,设置总体产出水平、产业结构优化、财税质量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研发投入、空气质量、营商环境便利度指数等24项主要指标。省政府及相应省直部门将对各市州每季度调度一次数据,每半年开展一次监测评价,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比。监测考核将根据各指标的重要程度赋予不同的权重,采用综合加权评分的统计方法计算综合得分。
“高质量发展有了‘晴雨表’‘指挥棒’。”省政府办公厅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监测评价数据最终将形成全省及各市州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报告。各市州高质量发展评价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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