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发布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2号)发布了最新修订的《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9年2月5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办法》突出对重大科技贡献、优秀创新团队和青年人才的激励,在奖励对象、申报方式、奖项设置、奖励标准等多个方面有重大变化,以落实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精神,更好适应湖南经济社会和科技创新形势发展需要。
《办法》规定,奖励对象从“公民”修改为“个人”,申报方式从之前的“推荐制”变为“提名制”,增加了专家提名。在奖项设置上,增设了省科学技术创新团队奖;在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之上增设特等奖,每年评审不超过1项。在奖项数量上,由于市州一级政府科技奖励均已取消,《办法》规定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大奖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300项,其中一等奖总数不超过30项。在奖励标准上,一、二、三等奖和杰出贡献奖奖金分别从8万元、5万元、2万元、100万元调整为20万元、10万元、5万元、200万元;特等奖奖金为50万元,科学技术创新团队奖奖金为100万元。
此外,《办法》在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公开透明方面推出了系列措施。包括设立监督委员会,增设或者完善省科技奖年度工作文件公告制度、提名公示制度、评审专家随机抽取制度、回避制度、提名结果和评审结论公示制度、异议申请和处理制度、奖金分配监督制度、举报和投诉制度、信誉档案制度、科技奖励后评估制度等,加强科技奖励评审监督,提高科技奖励的公信力、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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